广东省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2020-12-25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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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5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工作将全面实施。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本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凡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一)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或主管预算单位(即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途径:省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的采购意向专区予以公开。

(三)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四)公开内容: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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