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

2021-01-18 1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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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粤办函〔2020〕332号),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办法是原“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8〕53号)自动失效后的的延伸。

     一、适用范围:

           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业主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的中介服务,鼓励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监督管理:

          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
         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地中介超市管理运营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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