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标段二)[项目编号:JG2024-2363-002]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广东核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闽武长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广宇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兴宁市自然资源局